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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索引号:sbxzgj -/2022-0113016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工作要求,切实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双柏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审批”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为我局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

2.局属各审批股室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部审核、保密审查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

1.事前公开内容

1)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2)执法主体信息: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文件和本局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3)本局实施的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含: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流程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救济渠道信息等)。

4)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等。

5)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许可职权事项和依据。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2.事后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结果。

2)上年度行政许可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事后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要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许可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许可决定信息。项目建设股、市场准入股、社会事务股三个审批股室应当按时汇总年度行政许可数据报政策法规股和局分管领导,并于每年1月20 日前由政策法规股统一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许可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明确记录内容

行政审批股室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记录:

1.当事人提交申请情况;2.一次性告知情况;3.申请材料补正情况;4.受理或者不受理情况;5.现场核查、勘验、鉴定、检测等情况;6.评审、论证、听证等情况;7.征求意见情况;8.涉及重大行政许可的法制审核情况;9.审查决定情况;10.颁发证照和送达情况;11.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二)完善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审批股室要对照《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启用双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双政服通〔20193号)文件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结合审批事项实际,完善行政许可全过程(接件、告知、受理、核查、检验检测检疫、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审批、出证、送达等环节)记录。

(三)规范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是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许可过程、鉴定、听证等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各审批股室应当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云司通〔202051号)的规定及执法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四)严格记录归档

各审批股室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按照《双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许可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

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牵头股室为政策法规股。在加强政策法规股学习培训以及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有特殊情况报上级审核。由政策法规股牵头,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决定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等。

(四)明确审核责任

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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